2019年元月起,癌症險將採取標準化之定義,主要目的是,讓各家商品條款統一化,

不會再有理賠亂象發生,但是就像是105年重大疾病險定義標準化一樣,因為這次

癌症定義也是趨向於此更改,將較多的保障比部分放在第二期以後之惡性腫瘤,

以下為詳細之說明

在舊有之定義上,癌症險只分為兩個階段

  • 原位癌或第一期前列腺癌
  • 原位癌或第一期前列腺癌以外之其他癌症

但是新定義卻將癌症分為初期、輕度、重度

其中影響最甚的為輕度癌症這個區塊,裡面所定義的十個項目,在舊有之條款,

按約定是可以拿到全額初次罹癌保險金,但是根據新定義,這區塊實際理賠會變

得相當的少,如果以現行台壽YCC來看(他已是屬於新定義之商品),輕度癌症只

能請領保額15%,以實際的保障比來看,二期以後的惡性腫瘤影響倒是不大,但

是常好發的一期癌症,實際理賠金則是有所縮減因此以整體來看,如果真的有

想要規劃癌症險,我個人建議是可以趕快先行規劃舊有定義之商品規劃或著

說將預算可以多放在重大傷病卡之商品,至少針對一期癌症部分給付來說,重大

傷病卡商品為直接給付保額並不會有所謂的給付保額比例的問題

 

下圖為新舊條款之比較

癌症險定義標準化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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